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撮要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撮要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 李德成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所独创的,以佛教的缘起学说和“化身再现”等理论与藏传佛教寺院集团的实际利益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位传承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最早始于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与该派重要人物噶玛拔希(1204~1283年)有关。1283年噶玛拔希在西藏楚布寺圆寂,他的弟子邬坚巴•仁钦贝主持认定1284年在日喀则贡塘地方出生的攘琼多吉为他的转世,并于1288年在楚布寺举行了坐床典礼。这样,攘琼多吉成为藏传佛教历史上第一位被认定的转世活佛,从此开创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

所谓“活佛”,不是“活着的佛”,而是藏语的“朱古”སྤྲུལ་སྐུ即“化身”的意思。“活佛”这种称呼来源于汉传佛教对于得道高僧的尊称,以后随着各民族交往交融便逐渐成为汉语对藏传佛教转世尊者约定俗成的专用通称。藏传佛教将“朱古”或活佛分成两种,一种藏语称之为“窍给朱古མཆོག་གི་སྤྲུལ་སྐུ”,是指释迦牟尼佛的化身,也可以理解为最高化身或无上化身,但仅为一种概念,在活佛转世实践中尚无实例;另一种藏语称之为“杰哇朱古སྐྱེས་བའི་སྤྲུལ་སྐུ”,意即受生化身。藏传佛教中的活佛转世一般均指“杰哇朱古”,即受生化身。通俗地讲,“受生”就是再世、再生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投生再来,所以活佛转世总是一世接一世的传承,绝不可能上一世还在世又出现了下一世。

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与中央政府的封授和管理密切相关。1334年元顺帝封攘琼多吉为“圆通诸法性空佛噶玛巴”,活佛转世也由民间自发性而被赋予法理意义具有了合法性。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始建于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索南嘉措于1547年在拉萨哲蚌寺坐床,后通过蒙古土默特部首领、明封“顺义王”俺达汗和朝廷重臣首辅张居正主动向明朝中央政府遣使呈文请封,奏称“仰慕皇帝”,请求升授“佛号或国师、禅师”。1579年明中央政府派大臣到青海封赐索南嘉措“护国弘教禅师”封号,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的身份和地位得到中央政府正式确认。

历史上,活佛转世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严谨而又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保证了该项制度的有序发展。宗教仪轨主要包括活佛圆寂后的祈愿活动和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坐床等,其中对有影响的大活佛采取金瓶掣签认定、坚持国内寻访和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等已成为重要的历史定制。

活佛转世历来尊重信教群众的情感,始终坚持属地寻访、国内寻访的原则。由于活佛转世系统归属于自己的所属寺院,他的转世活动与他所属的寺院和寺院属地的信教群众有重大关系,为了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感情,都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在国内寻访认定。例如,达赖喇嘛的所属寺院是中国拉萨的哲蚌寺,历世达赖喇嘛都是在中国国内寻访认定的,绝没有国外寻访的先例。

历史上,为清除活佛转世特别是大活佛转世中存在个人擅权指认和护法神汉贪赃妄指等弊端,清中央政府应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于1793年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的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在今后活佛转世过程中实行金瓶掣签制度。同时八世达赖喇嘛向全藏颁布《水牛年文告》,详细规定了金瓶掣签的具体办法,使金瓶掣签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执行。

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央政权的支持密不可分,也由此形成了活佛转世由政府批准的最终权威。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晋京朝见清顺治帝,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册金印,从而使“达赖喇嘛”的封号经中央政府册封沿用至今,历世达赖喇嘛转世认定须经中央政府批准的制度亦成定制。

当前,西藏政通人和、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2025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031.8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00元,比上年增长7.2%,保持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截止2024年,已有93位新转世活佛得到批准认定,满足了信教群众的信仰需要,也为活佛转世制度的健康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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