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一超市卖“中华鲟”?检察院出手

超市卖“中华鲟”?近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超市买卖“中华鲟”。接到线索后,办案干警立即前往查看,在辖区内某大型超市水产柜里发现了“中华鲟”。到底是合法销售呢?还是买卖野生动物呢?还是商家制造的噱头呢?

为此,办案人员查找有关资料发现,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取得专用标识,可以出售和利用。但是中华鲟并未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也就是说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繁育,出售中华鲟均系违法行为。

那商家的“中华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和中华鲟很类似的一种鲟类鱼叫杂交鲟,与中华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仔细区分还是可以进行分辨的。例如中华鲟的吻,也就是尖嘴没有那么翘,比较钝,而杂交鲟的嘴都比较翘。杂交鲟的脊背上骨板比较多,而中华鲟无论多大,脊背上的骨板都是13块。杂交鲟价格比较低。目前国内杂交鲟养殖规模已经非常大,实现了工厂化养殖。

那商家把杂交鲟当成中华鲟卖违法了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商品真实名称,商家利用中华鲟进行营销宣传,已经构成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合规经营者权益。还有可能掩盖非法捕捞、销售等危害中华鲟的不法行为,不利于中华鲟的保护。

为此,金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调查相关超市经营中华鲟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相应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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